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欣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欣旺达按照1元/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深圳市欣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欣音”)分期增资 6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深圳欣音的注册资本由 5,000万元增加至65,000万元,欣旺达持有深圳欣音的股权比例由51.00%增加至96.23%,深圳欣音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欣旺达与深圳欣音已签订《深圳市欣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本次增资对象深圳欣音,其少数股东为深圳市君至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至合伙”),君至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王明旺先生是欣旺达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限合伙人王威先生是欣旺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有限合伙人肖光昱先生为欣旺达的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有限合伙人曾玓先生为欣旺达的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向共同的企业增资、减资,或者通过增资、购买非关联人份额而形成与关联人共同或者增加份额的,应当以上市公司的、增资、减资、购买份额的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向深圳欣音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向深圳欣音增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企业管理。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君至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王明旺先生是欣旺达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限合伙人王威先生是欣旺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有限合伙人肖光昱先生为欣旺达的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有限合伙人曾玓先生为欣旺达的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其余合伙人均系公司员工。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至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耳机、音响、手表、手环、眼镜、头盔、声光学产品、无线通信产品、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软件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耳机、音响、手表、手环、眼镜、头盔、声光学产品、无线通信产品、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制造;机器人、集成电路生产;半导体产品、声学零组件、电子元器件及相关应用产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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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交易各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经各方同意,按照1元/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增资并缴纳出资,同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者利益的情形。
各方同意,甲方以人民币60,000.00万元深圳欣音,其中60,000.00万元计入深圳欣音的注册资本。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出资款分两期支付,甲方将第一期款项30,000.00万元汇入公司指定的验资账户,第二期根据两方的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分期将出资款30,000.00万元足额汇入公司指定的验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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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给其他方带来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其他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协议各方确认已履行相应的法定审议程序(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本协议事项。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次欣旺达向深圳欣音增资,有利于充实深圳欣音的资金实力,加快产业链的布局,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1、欣旺达与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企业除(1)为欣旺达及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2)与欣旺达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向欣旺达子公司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4)与欣旺达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以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2、欣旺达与曾玓先生及其关联企业除与欣旺达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以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3、欣旺达与肖光昱先生及其关联企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欣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欣旺达增资深圳欣音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欣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威先生、肖光昱先生、曾玓先生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资深圳欣音事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欣旺达增资深圳欣音,有利于充实深圳欣音的资金实力,加快产业链的布局,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威先生、肖光昱先生、曾玓先生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增资深圳市欣音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增资深圳欣音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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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增资深圳市欣音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欣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